小轎車出租收入如何納稅?汽車租賃配司機的,屬于“交通運輸業”。同時規定,汽車租賃公司,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汽車租賃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班車,是指按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并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運送旅客的陸路運輸服務。由此可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交通運輸勞務,蕪湖汽車租賃,如果是屬于公共交通運輸服務范圍,可以選擇按簡易計稅辦法按照3%計算繳納增值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交通運輸勞務,如果不屬于公共交通運輸服務范圍,則應當按照11%計算繳納增值稅。
汽車出租出租人的義務規定:
1、保障并持續保障車輛性能、車容車貌、遵守法律法規、有保險;
2. 保障并持續保障出租方司機勞動合同的正當性和有效性,工作時間能夠隨時聯系,遵守承租人的相關規定,需為司機購買保險。司機無法滿足承租人規定要求的,承租人有權要求更換司機;
3. 出租人責任或不可抗力,導致車輛損壞、丟失、被盜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出租人需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出租人不得影響承租人的車輛正常使用,需重新派出不低于相同規格的車輛或準許承租人租賃第三人的車輛,商務汽車租賃,此處的費用需要由出租人承擔。若在約定期限內導致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車輛,出租人應免除承租人相應的租賃費用,持續或累計約定的天數后,視為出租人違約。
4. 出租人提供服務期間,由于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承租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需要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5. 出租人需自行承擔車輛所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及第三人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責任。
汽車短租代駕:代駕日租是指連續租期在30天以內(不含30天)的全程提供配司機的代駕服務,且客戶在租賃期限內不駕駛車輛的一種用車模式;
代駕日租的車輛租金按“日”計算,每“日”按8小時(100公里)計算;每個車組(車型)均有對應的“日公里數限制”標準,單次租車期限內的“日公里數限制”可累計計算,如客戶如在結束用車后其“累計使用公里數”超過了規定的額度,將參照“超公里收費標準”向公司支付相應的超公里費用;
同時如每天還車時間上出現了延誤,也將參照的“超時間收費標準”支付相應的累計超時間費用。代駕日租的租金中已經包含了燃油費用,客戶無須額外承擔使用過程中的加油費用。
您好,歡迎蒞臨蕪湖萬達租車,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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